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島市財政局印發《關于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區(市)文化和旅游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青政字〔2022〕5號)、《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島市財政局關于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青文旅發〔2022〕1號)等文件規定,為切實抓好政策落實,規范有關獎補資金和資助項目的申報、審核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關于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22年4月11日
附件:關于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
關于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
第一條本實施細則支持對象為在本市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并守法經營、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具有較強的示范和帶動作用的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相關單位。
第二條項目申報和審核按“企業申報、部門受理、專家評審、媒體公示、集體研究、結果公布”的程序執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受理項目申報材料時須對申報材料進行現場初審。申報資料不全、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不予受理。申報材料準備齊全的,組織專家評審。經集體研究后,擬補助結果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按程序將支持資金撥付相關單位。
第三條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有關政策措施
(一)培育“領航型”骨干文化企業
1.支持標準
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億元的文化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2.申報條件
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億元的文化企業。
(二)支持文化娛樂業“四上”企業發展
1.支持標準
營業收入較上一年度每增長500萬元,給予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2.申報條件
年營業收入較上一年度增長500萬元及以上的、納入統計范圍的規模以上文化和娛樂業企業(年營業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
(三)數字創意、動漫游戲、數字藝術、數字出版、音樂創作、工藝美術設計、影視文化、高新視頻、網絡視聽等領域原創產業化項目獎勵
1.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投資額為500—1000萬元(研發費用占比30%以上)的相關原創產業化項目,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研發費用占比30%以上)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申報條件
數字創意、動漫游戲、數字藝術、數字出版、音樂創作、工藝美術設計、影視文化、高新視頻、網絡視聽等領域原創產業化項目。
(1)項目實際投資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2)項目為申報單位原創項目(獲得市級及以上創新獎項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等),需建成使用或營業,并產業化運營;
(3)項目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標準或文旅產業發展方向;
(4)項目具有產業融合性、創新性、示范性等特點,并具有一定經濟和社會效益。
(四)原創出版項目、數字閱讀項目獲獎獎勵
1.支持標準
(1)獲得中國出版政府獎,每種(套)獎勵50萬元。獲得中華優秀出版物獎,每種(套)獎勵20萬元。
(2)重大主題出版。入選中宣部年度主題出版重點出版物選題,每種(套)獎勵20萬元。
(3)精品出版工程。入選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署)“優秀青少年讀物出版工程”“全國有聲讀物精品出版工程”“出版融合發展工程”,每種(套)獎勵10萬元。
2.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出版資質的出版單位;
(2)如期完成出版計劃,導向正確,質量上乘,達到預期出版效果。
(五)社會力量興辦的博物館開發生產文創產品獎勵
1.支持標準
社會力量興辦的國有行業博物館和非國有博物館,文創產品年度銷售額首次達到500萬以上的,給予10萬元補助;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補助;首次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30萬元補助;首次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補助。
2.申報條件
(1)依法注冊登記并經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備案確認的社會力量興辦的博物館;
(2)博物館利用館藏資源開發生產的文創產品,年度銷售額經第三方審核首次達到500萬元以上;
(3)申報單位為博物館或博物館舉辦單位。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產業化開發與發展獎勵
1.支持標準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相關產品年度銷售額首次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給予獎勵20萬元;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獎勵35萬元;首次達到1500萬元以上的,給予獎勵50萬元。
2.申報條件
依法登記注冊并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產業化開發與發展的企業。申報所涉及非遺項目屬于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相關產品的年度銷售額達到500萬元。資金用于對相關產品的后續研發、宣傳推廣、設備更新、人才培養等。同一家企業在同一年度內只能申報1個補助項目。
(七)支持重大文化項目招引建設
1.支持標準
對項目前期規劃設計費給予補貼,投資10億元以上的補助5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投資3—10億元的補助3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投資1—3億元的補助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申報條件
(1)本補貼政策延續期間新開工建設的文化項目,總投資額1億元以上;
(2)項目投資主體為青島市外企業,合資、合作項目青島市外企業投資占比不低于總投資的50%;
(3)項目完成投資額占合同投資額的50%以上;
(4)綜合體類項目,總投資額應扣除住宅、寫字樓等非文化項目及配套設施,補貼僅針對文化板塊項目的規劃設計費;
(5)本規劃設計指項目整體或其中某一獨立子項目的前期總體規劃設計,不包含后續零散的裝修、修繕、臨展等工程的規劃設計;
(6)綜合體類項目含多個文化子項目、建設周期較長的,可以以單個獨立子項目申報,同時其它子項目失去申報資格;
(7)規劃設計單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國外規劃設計單位有相應證明);
(8)申報主體為項目開發建設單位(規劃設計合同甲方)。
(八)鼓勵發展文化新業態項目
1.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文化新業態基地、營地、項目等,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
2.申報條件
數字創意、網絡視聽、數字藝術、沉浸式體驗等文化新業態及產業融合項目。年度獎補項目不超過5個。
(1)項目實際投資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2)項目需建成使用或營業,并常態化運營;
(3)項目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標準,符合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方向;
(4)項目具有產業融合性、創新性、示范性等特點,并具有一定經濟和社會效益。
(九)鼓勵時尚演藝活動
1.支持標準
大力弘揚傳統文化,對于進行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等常態化演出的社會投資演藝場所,營業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年演出量達到100場、累計總人數達到5000人次的,每年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最多不超過三年;營業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年演出量達到150場、累計總人數達到7500人次的,每年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最多不超過三年。
2.申報條件
符合獎補條件的進行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等常態化演出的社會投資演藝場所。
(十)支持社會力量投資新建美術館
1.支持標準
對社會力量投資新建且向社會開放的,建筑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含)以上不足1萬平方米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扶持獎勵;超過1萬平方米(含)的,一次性給予80萬元扶持獎勵。
2.申報條件
社會力量投資新建,依法注冊登記,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已向社會開放的美術館。
(十一)支持社會力量投資新建博物館
1.支持標準
對社會力量投資新建且已向社會開放的國有行業博物館和非國有博物館,建筑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含)以上不足4000平方米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扶持獎勵;面積達到4000平方米(含)以上不足6000平方米的,一次性給予60萬元扶持獎勵;面積達到6000平方米(含)以上不足1萬平方米的,一次性給予70萬元扶持獎勵;超過1萬平方米(含)的,一次性給予80萬元扶持獎勵。
2.申報條件
社會力量投資新建,依法注冊登記并經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備案確認,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已向社會開放的博物館。申報單位為博物館或博物館舉辦單位。
(十二)支持社會力量投資新建劇場、音樂廳
1.支持標準
對社會力量投資新建且已向社會開放的,建筑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含)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建筑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40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給予60萬元獎勵;建筑面積達到4000平方米(含)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給予70萬元獎勵;建筑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80萬元扶持獎勵。
2.申報條件
社會力量投資新建,依法取得營業資格,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已向社會開放的劇場、音樂廳。
(十三)支持社會力量投資新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體驗設施
1.支持標準
對社會力量投資新建,經業務主管部門認定且已向社會開開放的,符合申報條件,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獎勵50萬元;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獎勵60萬元;建筑面積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獎勵80萬元。
2.申報條件
社會力量投資新建,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含)以上,經業務主管部門認定且已向社會開放的青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體驗基地。獎勵資金用于展品購置、裝備維護、開展活動及開放運營補助等,不得用于工資、福利等。同一個單位在同一年度內只能申報1個補助項目。
(十四)支持創建音樂產業制作孵化基地
1.支持標準
對投資改擴建或新建專業音樂制作錄音棚的,按照硬體改造裝修及軟硬件設備投入資金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需為正式注冊的公司,注冊資金不少于200萬元,經營時間需達到3年以上;
(2)公司人數不少于3人,且按法律規定簽訂勞務合同、繳納“五險”;
(3)錄音棚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投入資金不低于50萬元,錄音棚需有專業聲學設計,靜音噪聲不超過20分貝;
(4)硬件設備需達到以下條件:
①主監聽音箱1對,參考監聽音箱1對;
②電子管話筒1支;
③晶體管話筒1支;
④話放器2臺。
(5)需使用正版宿主軟件及插件。
(十五)大力發展文化交易平臺
1.支持標準
對平臺公司交易額較上年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5萬元獎勵,單個平臺年度獎勵總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2.申報條件
(1)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無不良信用記錄;
(2)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
(3)擁有專業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領軍人才,高管團隊中碩士以上學歷人員數量不低于3人,擁有一定數量的原創知識產權產品或服務;
(4)在探索金融與文化旅游產業融合新業態、新模式方面有突出貢獻、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特別顯著的,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四條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有關政策措施
(一)培育“領航型”骨干旅游企業
支持標準、申報條件參照第三條“培育‘領航型’骨干文化企業”有關要求。
(二)支持旅游業“四上”企業發展
1.支持標準
營業收入較上一年度每增長1000萬元,給予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2.申報條件
符合獎補條件的限上住宿業企業。
(三)支持重大旅游項目招引建設
支持標準、申報條件參照第三條“支持重大文化項目招引建設”有關要求。
(四)鼓勵發展旅游新業態項目
支持研學旅游、工業旅游、康養旅游、房車旅游等旅游新業態及產業融合項目發展,項目需具有交通、游覽、休閑、衛生、安全等基本的旅游便利條件。年度獎補項目不超過5個。其他支持標準、申報條件參照第三條“鼓勵發展文化新業態項目”有關要求。
(五)支持海洋旅游發展
1.支持標準
按照淡季(11月至次年4月)每航次1000元標準給予補助。
2.申報條件
(1)補助對象需推出串聯3個及以上旅游景點(指船舶能在3個及以上旅游景點???,實現游客上、下船)、年運營時間在200天以上的海上航線;
(2)游船核定載客量在100人以上。
(六)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酒店
1.支持標準
對經營時間一年以上、年度新增經營間數超過150間(含)且低于200間的酒店投資主體,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經營時間一年以上、年度新增經營間數超過200間(含)的酒店投資主體,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2.申報條件
符合獎補條件的社會資本投資運營酒店。
(七)鼓勵旅游民宿集群化、品質化發展
1.支持標準
依法完成市場主體注冊登記的,通過連鎖加盟、委托管理等模式管理單體旅游民宿超過3家(含3家),每家單體旅游民宿年營收超過200萬元的旅游民宿管理公司,一次性獎勵30萬元,之后每新增一家(年營業收入超過200萬元)另外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申報條件
符合獎補條件的旅游民宿管理公司。
(八)依托機場、火車站、重點景區等,高標準建設不超過5處城市旅游服務中心
1.支持標準
按照城市旅游服務中心建設實際投入資金額給予一次性“以獎促建”獎勵,最高不超過60萬元。以后年度經考核,達到良好等次的,每年給予80萬元的“以獎補營”獎勵;達到優秀等次的,每年給予100萬元的“以獎補營”獎勵。
2.申報條件
(1)符合《城市旅游服務中心規范》(LB/T060-2017)等有關標準要求。
(2)青島市城市旅游服務中心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具備旅游信息咨詢與文創產品、非遺產品、旅游特色商品、文旅企業形象展示以及數字文旅體驗、互聯網平臺服務等功能。
(九)鼓勵旅行社引進游客
1.支持標準
(1)對淡季(11月至次年4月)引進來青過夜國內游客的旅行社給予獎勵,3000人天至6000人天的部分獎勵5元/人天,6000人天至10000人天的部分獎勵10元/人天,10000人天以上的部分獎勵15元/人天;
(2)引進入境游客200人以上且在青住宿1夜以上的旅行社,按游客人數200—500人(不含)、500人以上兩檔標準分別給予每人/天8元和10元獎勵;
(3)對組織包機引進入境游客100人以上且在青住宿1夜以上的旅行社,每架(次)給予3萬元獎勵。
2.申報條件
符合獎補條件的旅行社。
(十)拓展旅游客源市場
1.支持標準
對可向游客提供2項以上旅游服務的在線旅游綜合營銷平臺企業,針對青島以外游客銷售青島住宿、景區、交通等旅游產品,年銷售青島旅游產品訂單量排名前3且年增長5%以上的,每增長5%,給予10萬元獎勵,年度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2.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銷售以青島為目的地的旅游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門票、交通等);
(2)統計交易訂單需為實際出行/消費訂單(不含預定未消費等訂單);
(3)申報企業需具備旅游相關經營資質。
第五條同一項目符合多項獎補政策的,按所達最高標準給予獎補,不重復支持。
本實施細則自《關于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青文旅發〔2022〕1號)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申報說明
申報說明
一、申報材料
(一)申請書或申報表(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針對申報條件和支持標準寫明項目單位情況、所屬或納統行業、項目自身情況、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申請支持金額,并承諾所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合法、有效,企業近三年未出現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輿情和意識形態領域問題,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二)企業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報單位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完稅證明原件及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四)其它材料見各項申報具體要求(附表)。
所有申報材料需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加蓋申報主體單位公章和所在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或市直單位公章(在申報文本封面及內文相應地方蓋章,同時加蓋騎縫章),同時提供申報材料電子版(有關證件需掃描成電子版)。提供復印件的申報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由所在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或市直單位負責查驗。無法提供相應材料的需提供說明。未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的視為無效申報。所交材料如無特殊說明概不退還。政策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申報材料、相關表格和具體申報時間,可在申報通知中一并說明。
二、申報和審核流程
(一)每年9月底前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印發申報通知,各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或市直單位按要求組織開展轄區(工作領域)內的申報、初審工作并統一匯總上報。逾期不申報,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審核、評審及認定工作。
對于全市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過程中達到有關支持標準但本實施細則未作出詳細規定的,按照有關程序研究辦理。
(二)各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同一項目已由國家、省、市財政其他專項資金確定支持的,不再進行獎補資助。申報主體存在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等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按照總量控制的原則,申報項目擬支持金額超過資金預算總量時,將對申報項目采取專家評審、競爭性分配、擇優獎補。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有關部門嚴格加強資金監管,規范資金使用,適時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政策內容所需申報材料聯系方式
(一)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有關政策措施
1.培育“領航型”骨干文化企業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企業自成立以來歷年主營業務收入數據證明材料;
(2)企業資質和近三年所獲榮譽。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發展處85812925
2.支持文化娛樂業“四上”企業發展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企業近兩年營業收入證明及增長情況等;
(2)企業近三年所獲榮譽。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發展處85812925
3.數字創意、動漫游戲、數字藝術、數字出版、音樂創作、工藝美術設計、影視文化、高新視頻、網絡視聽等領域原創產業化項目獎勵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項目現場照片(不少于5張);
(2)項目為申報單位原創的證明材料;
(3)投資超過500萬元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①項目總投資預算明細表;
②已完成投資明細表;
③對應總投資預算明細表內各單項預算和已完成投資明細表內各單項支出,分別提交有關證明性材料(包括方案、報價單、合同和發票等的復印件),并按照明細科目順序進行排列,同一明細科目中,合同和發票按照金額從大到小進行排序;
④籌資證明文件(項目單位關于自籌資金的說明、由銀行出具的該項目有關賬戶的銀行對賬單)。
(4)項目立項、竣工開業證明材料復印件(如有);
(5)獲得市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書復印件(如有);
(6)其它證明材料。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發展處8581292585810573
4.原創出版項目、數字閱讀項目獲獎獎勵(1)所獲最高獎項的正式文件、證書等復印件;
(2)獲獎原創作品原件;
(3)需要申報單位提供的其它材料。市文化和旅游局新聞出版與版權管理處85816026
5.社會力量興辦的博物館開發生產文創產品獎勵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設立博物館意見書等;
(2)文創產品銷售發票等相關票據資料。市文化和旅游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85815375
6.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產業化開發與發展獎勵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專項扶持資金使用計劃任務書;
(2)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質文化遺產處85810601
7.支持重大文化項目招引建設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企業為項目開發建設主體單位的證明材料;
(2)項目證明材料
①項目總投資額認定:包括但不限于發改部門的立項批復、備案證明、核準文件,項目開發建設主體單位與合作方累計合同金額,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其它有效證明材料;
②開工時間認定: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許可證,其它有效證明材料;
③完成投資額50%以上認定: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總投資的財務證明材料,已完成投資的財務證明材料,對應總投資預算明細表內各單項預算和已完成投資明細表內各單項支出,其它有效證明材料;
④設計單位資質認定:國內規劃設計機構的規劃設計、咨詢資質,國外設計機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⑤規劃設計成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配置促進和招商引資處85815002
8.鼓勵發展文化新業態項目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項目現場照片(不少于5張);
(2)投資超過500萬元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①項目總投資預算明細表;
②已完成投資明細表;
③對應總投資預算明細表內各單項預算和已完成投資明細表內各單項支出,分別提交有關證明性材料(包括方案、報價單、合同和發票等的復印件),并按照明細科目順序進行排列,同一明細科目中,合同和發票按照金額從大到小進行排序;
④籌資證明文件(項目單位關于自籌資金的說明、由銀行出具的該項目有關賬戶的銀行對賬單)。
(3)項目立項、竣工開業證明材料復印件(如有);
(4)獲得市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書復印件(如有);
(5)其它證明材料。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發展處85810573
9.鼓勵時尚演藝活動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營業面積證明材料;演出場次證明材料;觀看演出人數證明材料(票根或者網絡售票系統證明等);其它所需證明材料等。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管理處85812515
10.支持社會力量投資新建美術館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相關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美術館的審查意見等證明材料;
(2)投資資金相關證明;
(3)美術館建設面積、對外開放等相關證明材料;
(4)其它所需證明材料。市文化和旅游局藝術處85813065
11.支持社會力量投資新建博物館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設立博物館意見書等;
(2)博物館面積、對外開放等相關證明材料。市文化和旅游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85815375
12.支持社會力量投資新建劇場、音樂廳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場所建設面積證明材料;演出證明材料(票根等);其它證明材料。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管理處85812515
13.支持社會力量投資新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體驗設施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傳承體驗設施建筑和功能說明;
(2)專項扶持資金使用計劃任務書;
(3)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質文化遺產處85810601
14.支持創建音樂產業制作孵化基地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員工勞務合同復印件及繳納“五險”證明;
(2)編曲、錄音制作工程文件;
(3)錄音棚棚內照片及工作照片各3張;
(4)錄音棚投入資金證明,硬體改造裝修、軟硬件設備投入票據;
(5)市級及以上獎項證明;
(6)如為品牌需提報相關證明材料。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發展處85812925
15.大力發展文化交易平臺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企業資質證書及近三年獲得的各項榮譽證書;
(2)企業擁有的原創知識產權證明;
(3)企業擁有的金融與文旅產業融合項目資料,具體包括規范的項目可行性報告(包括項目概況、項目批文復印件)、項目預期收益分析報告、項目投資計劃書、項目實施進度安排說明、項目預算或決算支出明細情況表等;
(4)系統導出的交易記錄(交易額較上年可對比);
(5)需要申報單位提供的其它材料。(1)版權交易
市文化和旅游局新聞出版與版權管理處85816026
(2)文化產權交易
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發展處85810573
(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有關政策措施
1.培育“領航型”骨干旅游企業參照“培育‘領航型’骨干文化企業”有關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發展處85812925
2.支持旅游業“四上”企業發展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企業近兩年營業收入證明及增長情況等。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管理處85813919
3.支持重大旅游項目招引建設參照“支持重大文化項目招引建設”有關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配置促進和招商引資處85815002
4.鼓勵發展旅游新業態項目參照“鼓勵發展文化新業態項目”有關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發展處85810573
5.支持海洋旅游發展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船舶營業運輸證復印件;
(2)每航次航海日志、海事局報備系統記錄復印件,船舶路徑圖;
(3)船票、??看a頭租賃協議等游船??孔C明材料。市文化和旅游局資源開發處
85810822
6.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酒店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開業證明、房間數量證明等。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管理處85813919
7.鼓勵旅游民宿集群化、品質化發展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開業證明、營業收入證明、管理單體旅游民宿合同、等級旅游民宿(至少一家)等證明材料。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管理處85813919
8.依托機場、火車站、重點景區等,高標準建設不超過5處城市旅游服務中心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建設和運營旅游信息咨詢與文創產品、非遺產品、旅游特色商品、文旅企業形象展示以及數字文旅體驗、互聯網平臺服務等場景的實際費用票據。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發展處85812925
9.鼓勵旅行社引進游客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入境團隊、住宿、包機、專列檔案資料等;數據以全國旅游監管平臺填報數據為主要依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管理處85813969
10.拓展旅游客源市場除前述“一、申報材料”部分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相關在線旅游產品交易訂單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交易訂單匯總表,提供不少于兩類業務交易總額;本年度訂單交易情況與上年度交易情況對比說明(包括增長率、統計方法說明等);
(2)獲得市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書復印件(如有);
(3)其它證明材料。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推廣處8581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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